应该说,有关电梯管理的相关规定数量不少。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就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第四十五条还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而2年多前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 “电梯安装(移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具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包或分包”。
由此可见,对于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等环节,国家和各地方城市都已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唯独涉及老旧电梯拆除的操作规范、人员资质、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这一块法规的空白,导致从业人员无资质、拆梯行为不规范、违规转包分包等乱象丛生,给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了极大隐患。去年年底,全国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300万台,其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28万台。预计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接近79万台。实际上,由于使用场所和使用强度的差别,有些电梯即使投入使用不到15年也面临更换或更新,如家酒店这次进行更新改造的旧电梯就属于这种情况。由于旧梯拆除后存在部分残值,在旧梯拆除作业各个环节的逐利行为,使得旧梯拆除市场乱象丛生。如果电梯拆旧市场早一天有规可依,则旧梯砸死拆装工人的悲剧就可避免。